Monday, 26 March 2018

耶和華見證人處理教內性侵指控的手法



最近CTV報導, 一班耶和華見證人前會友控告教會不當處理教內性侵指控的手法, 疑似會告到上法庭審. 呢班人當中, 至少有一部份都係以前喺教會裡面受過性侵, 向教會要求援助, 但係反而被教會禁聲, 甚至隔離, 原因係因為耶證對聖經入面一尐經文的詮釋, 例如:
"人無論犯什麼罪,作什麼惡,不可憑一個人的口做見證,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做見證才可定案。" (申命記 19.15) 
"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,你就去,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,指出他的錯來。他若聽你,你便得了你的弟兄。 16 他若不聽,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,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,句句都可定準。 17 若是不聽他們,就告訴教會。若是不聽教會,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。" (馬太福音 18.15-17)  
所以, 如果一尐會友或者孩童受了性侵, 佢地必須提供至少兩個見證住事件發生的人, 教會先會受理. CTV就住呢個題目, 拍咗集documentary, 而家可以喺 youtube 睇晒全集.

 無論對耶證又或者基督教福音派教會, 如何處理教內性侵指控都係一個難題, 可能還需要更多的討論, 先可以設立完善的制度去處埋呢類問題. 一個好的制度應該係點我未敢下定論, 但係以上呢種處理手法, 明顯係害人害教會, 最終只有性罪犯得益的處理方式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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