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 25 October 2007

[新聞報導] 傳道人淫辱小教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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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幼遭性侵 愛上斷背
傳道人淫辱小教友
26/10/2007

神職人員再爆出性侵犯男童醜聞。基督教宣道會秀茂坪堂一名前傳道人,於過去二十年先後非禮三名男童和少年,最早一次侵犯一名年僅十三歲男教友並替對方口 交,及至他成為傳道人又重蹈覆轍,在寓所非禮另外兩名少年。涉案前傳道人被捕後透露自己年幼時亦曾遭性侵犯,繼而對男性產生興趣。他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五 項非禮罪,還柙至今日判刑。

法官昨形容本案案情嚴重,案中涉及三名小教友,可見絕非單一事件,加上被告身為傳道人,在案中違反了對各事主的誠信,故拒絕應辯方要求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。法官表明本案須重判具阻嚇性刑期,以阻嚇意圖干犯類似罪行的人士。

20年間三名少男受害
現年四十一歲的男被告馮俊業,為基督教宣道會秀茂坪堂前傳道人,惟自案件被揭後,他已於○五年十月辭職,現於貿易公司任職管理顧問。馮雖已離開教會,但昨日仍獲十多名教友到庭支持,表現一直平靜從容的他,當得悉須還柙後,即時失望得低下頭來。

被告被控共五項非禮罪名,涉及三名受害小臈友,控方分別以A、B及C來稱呼三名男事主。控罪指被告於一九八六至一九八八年間,在香港三度非禮年僅十三歲的男事主A;另被告於二○○五年間,在沙田寓所內先後非禮十七歲男事主B及十六歲男事主C,被告昨日承認控罪。

控方案情指,被告於十三歲時加入教會,並積極參與跟教會有聯繫的香港基督少年軍;他○二年修畢神學學位後,同年七月加入教會並擔任傳道人一職。直 至○五年九月,教會鄭姓牧師發現被告常鬱鬱不歡,於同月十三日經輔導及查問下,被告承認曾撫摸一名男教友下體,致令對方自此離開教會,被告於翌月辭職。

鄭於○六年十月六日與兩名男教友B和C傾談,期間二人透露於○五年間,先後獲被告邀請到其沙田寓所打遊戲機,B指被告在客廳乘他打機時,按著他肩 膀將他拉後及撫摸他的大腿,B即時伸腳推開被告,不料當晚二人同床共枕,B睡醒時發現被告捉緊其身體,撫他腹部,一邊隔褲摸他下體,B為免繼續被侵犯,即 時轉身擋開,被告見狀停手。

誘返家打機同床共枕
教友C亦透露,當時十六歲的他在○五年八月獲邀到被告寓所打機,期間被告曾撫他背部數分鐘,事後二人同睡一床,期間被告撫摸C的腹部及伸手入其褲襠圖撫其下體,當被告觸及C的陰毛時,C即轉身以背擋開被告,被告見狀擁著C入睡。

鄭於同月十一日報警,警方翌日到被告的單位將其拘捕,警誡下被告承認曾五度非禮三名事主。警方事後聯絡A,對方透露於十一歲時結識被告,兩年後當二人同床時,被告兩度伸手入其褲襠撫其下體,更曾替他口交,但因事件太尷尬,A未有報警,但自此便無返教會。

案件編號:DCCC 571/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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睇怕不論明光社發起幾多無聊投訴, ban 幾多書籍、節目, 對社會風氣o既影響力都唔及呢 d 教會案件o既十萬分之一.

2 comments:

Unknown said...

認同您最後一段的說法.
^_^

by the way, 您是否讀緊神學?

Howtindog said...

我讀 biblical studies, 同神學有 d 唔同, 比較偏向文學、歷史, 神學就偏向哲學, 我對哲學冇興趣.